- 发布机构
- 阿联酋内阁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1月2日
- 生效日期
- 2027年1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74号内阁决议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据《海湾时报》报道,阿联酋颁布了《2026年第174号内阁决议》,作为联邦交通法的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个人微出行工具的统一管理规范,涵盖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和轻便助力车。
根据该决议,骑行上述三类微出行设备的人员必须首先向主管发证机关申领许可,并完成设备注册登记。申领电动滑板车许可的最低年龄设定为15岁,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该管理规定同等适用于私人拥有及商业租赁的设备。
法规将电动滑板车正式界定为由电动机驱动、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轮、可站立或坐姿操控的设备。在技术安全标准方面,设备必须配备前照大灯、尾灯、制动时联动的红色刹车灯、蜂鸣或音响警示装置,且至少后轮应配备制动器,车轮及各部件必须装配牢固。
在新规下,电动滑板车仅允许在交通监管部门划定的专用线路上行驶,骑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禁止驶入机动车道。在交通信号灯路口,骑行者遇红灯必须停行,绿灯方可通行;当绿灯开始闪烁时,未进入路口者严禁强行起步横穿。
来源
- 《海湾时报》 · 2026-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