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1月3日
- 生效日期
- 2027年1月1日
- 阶段
- 修订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
- 官方来源
- www.vatfaqs.com
据VATfaqs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发布了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在企业电子发票系统全面强制推行前对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已进行增值税登记的企业须在交易完成后的14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传输税务发票及贷记凭单。该决议取消了要求企业必须将电子发票数据严格存储于阿联酋本地服务器的法律义务,前提是相关记录得以妥善留存并可供联邦税务局随时调取查验。
此外,新规自2027年1月1日起为已登记增值税集团成员之间的集团内部交易引入了为期24个月的临时豁免。修正案还废止了此前要求企业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技术系统故障的规定。
来源
- VATfaqs · 2026-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