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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财政部更新电子发票规定 迎接2027年1月强制推行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修改了企业电子发票系统监管规定。修订后的条款设定了14个工作日的开票传输期限,取消了必须在阿联酋本地服务器存储数据的要求,并为增值税集团内部交易提供临时豁免。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1月3日
生效日期
2027年1月1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
官方来源
www.vatfaqs.com
插图:迪拜现代企业办公桌,摆放着显示财务图表及数字化审计电子表格的笔记本电脑,旁边附有商业文件
配图

据VATfaqs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发布了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在企业电子发票系统全面强制推行前对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已进行增值税登记的企业须在交易完成后的14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传输税务发票及贷记凭单。该决议取消了要求企业必须将电子发票数据严格存储于阿联酋本地服务器的法律义务,前提是相关记录得以妥善留存并可供联邦税务局随时调取查验。

此外,新规自2027年1月1日起为已登记增值税集团成员之间的集团内部交易引入了为期24个月的临时豁免。修正案还废止了此前要求企业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技术系统故障的规定。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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