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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会计分类或致阿联酋科技企业首年税负增加逾128%

《海湾时报》分析指出,阿联酋科技与区块链企业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分类将对首年企业税负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 38),若将研发投入作资产化而非直接费用化,首年应税利润将显著增加,税款增幅可超128%。随着阿联酋计划于2026年推出研发税收抵免,企业需提前统筹财务与税务规划。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官方文件
IAS 38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迪拜现代企业会计办公桌,配有资产负债表财务报告、计算器以及一台显示财务信息的打开的笔记本电脑
配图

据《海湾时报》报道分析,阿联酋的科技与区块链公司正面临一项微妙的会计决策,该决策可能对其首年企业所得税负带来显著影响。账目上的一项分类决定可能在实际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使企业首年应缴税款增加超过128%。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 38),涉及探索新构想与可行性测试的研发支出通常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即期费用。然而,一旦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并满足技术可行性、商业前景、资金充足等六项严格标准,相关开发支出必须确认为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并分期摊销。

报道以一家利润为200万迪拉姆、并投入100万迪拉姆自主开发软件的阿联酋科技公司为例:若该笔投入作为即期费用全额抵扣,企业首年应税利润将降至100万迪拉姆,按阿联酋标准企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约为56,250迪拉姆。

但如果该笔支出按规定必须进行资产化并分5年平均摊销,公司首年仅能计提20万迪拉姆的摊销费用。这将使首年应税利润攀升至180万迪拉姆,应纳税额随之增至128,250迪拉姆,相当于在相同投资额下多缴72,000迪拉姆税款。

报道指出,随着阿联酋计划于2026年正式推出研发税收抵免机制,初创与科技企业亟需在产品开发里程碑与财务会计准则之间建立前瞻性协调,以避免对企业现金流造成意外冲击。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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