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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电子商务法律指南明确合规要求与违规处罚细则

阿联酋电子商务法规体系主要依托《2020年第15号消费者保护联邦法》和《2021年第46号电子交易与信托服务联邦法令》。相关法规明确了在线经营者在产品透明度、退换货政策、数据隐私以及电子签名法律效力方面的合规义务。伪造电子凭证及擅自提供信托服务等违法行为最高可面临75万迪拉姆罚款及暂行监禁。

发布机构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政府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0年第15号消费者保护联邦法》;《2021年第46号电子交易与信任服务联邦法令》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迪拜的一张现代化办公桌,上面放着一台打开的平板电脑,显示着数字交易合同与监管合规清单,背景为...
配图

法律专家哈桑·埃尔海斯(Dr. Hassan Elhais)发布的法律分析系统梳理了阿联酋电子商务运营的法定准则,重点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电子交易两大监管支柱。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的商业交易受《2020年第15号消费者保护联邦法》管辖,该法保障消费者在知情权、产品安全、自主选择和个人数据隐私方面的核心权益。

根据2020年第15号联邦法,电商企业须承担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履约义务。第8条要求经营者全面公示商品明细与价格清单,不得隐瞒关键信息;第9条规定了清晰的退货、退款和取消订单政策;第10条要求广告宣传保持真实、严禁虚假误导;第11条则要求设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以及时妥善化解商业争议。

在数字合同与交易认证方面,《2021年第46号电子交易与信托服务联邦法令》确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第3条赋予电子签名与电子记录与纸质凭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第38条规定,信托服务提供商若未能达到法定的安全与可靠性标准,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该法规针对严重违规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刑事与行政处罚。依据电子交易法第39条,伪造或欺诈性使用电子文件与签名的,将被判处暂行监禁并处以10万至30万阿联酋迪拉姆罚款;依据第45条,未经许可擅自提供电子信托服务的,将被判处暂行监禁并处以15万至75万阿联酋迪拉姆罚款。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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