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阶段
- 修订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对关于电子发票系统的2025年第243号部长决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旨在提高监管明确性、支持系统平稳落地,并减轻在阿企业的运营与合规负担。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属于同一税务集团成员之间的商业交易,将自2027年1月1日起获得为期24个月的暂时豁免,在此期间相关交易将被视作排除交易。财政部指出,此项宽限期将为企业集团提供更多灵活性以及调整内部发票流程的缓冲时间。
新决议同时修订了第11条,正式取消了电子发票、电子贷记凭证及相关数据必须保存在阿联酋境内的要求。纳税主体仍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妥善留存所有电子单据,并确保在联邦税务局要求时能够及时提供,监管重点由此从物理存储地点转向记录的留存与可调取性。
此外,财政部废除了第12条并删除了第1条中关于系统故障的定义,企业不再需要在发生系统故障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联邦税务局履行通报义务。
相关修订已于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目前阿联酋企业正迎来电子发票推进的重要节点,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约合1360万美元)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合规的认证服务提供商。
来源
- 《海湾时报》 · 202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