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据Travels Dubai报道,阿联酋财政部通过两项部长决议更新了电子发票监管框架,针对服务提供商认证、同一税务集团内部交易、境外数据存储以及技术报告义务作出最新规定。相关调整已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为阿联酋自2027年1月起全面实施电子发票系统奠定基础。
根据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财政部更新了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与认证程序,并废止2025年第64号部长决议及其修正案(包括2026年第56号决议)。新制度取消了此前的初步预审阶段,要求所有服务商在获得正式认证前,必须通过规定的技术能力评估与系统互通测试。
在10月1日前已取得初步预审资格的服务提供商,自该日起拥有最长30天的过渡期以满足新认证要求,通常无需重新提交申请;若未能按期达标,其初步预审资格将被终止。此外,新规继续允许服务商采用第三方Peppol产品或外包技术运维,但服务商仍须对合规性与服务交付承担最终责任。
除服务商认证调整外,新规还为同一税务集团内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了24个月的临时豁免期,该豁免自2027年1月起生效。同时,财政部取消了此前发票及信用单据数据必须存放在阿联酋境内的要求,允许企业在符合税收法定保存期限的前提下将电子发票数据存储于境外。
来源
- www.travelsdubai.com · 202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