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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更新电子发票规则 推出直接认证及税务集团豁免期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电子发票新规,取消服务商的初步预审阶段,全面转向直接认证程序。新规于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旨在为2027年1月正式推行的数字化税收系统做准备,同时给予同一税务集团内部交易24个月的暂缓期,并允许在境外存储发票数据。

发布机构
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位于阿布扎比的一张现代化企业办公桌,笔记本电脑屏幕上显示着数字化发票软件界面及财务电子表格
配图

据Travels Dubai报道,阿联酋财政部通过两项部长决议更新了电子发票监管框架,针对服务提供商认证、同一税务集团内部交易、境外数据存储以及技术报告义务作出最新规定。相关调整已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为阿联酋自2027年1月起全面实施电子发票系统奠定基础。

根据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财政部更新了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与认证程序,并废止2025年第64号部长决议及其修正案(包括2026年第56号决议)。新制度取消了此前的初步预审阶段,要求所有服务商在获得正式认证前,必须通过规定的技术能力评估与系统互通测试。

在10月1日前已取得初步预审资格的服务提供商,自该日起拥有最长30天的过渡期以满足新认证要求,通常无需重新提交申请;若未能按期达标,其初步预审资格将被终止。此外,新规继续允许服务商采用第三方Peppol产品或外包技术运维,但服务商仍须对合规性与服务交付承担最终责任。

除服务商认证调整外,新规还为同一税务集团内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了24个月的临时豁免期,该豁免自2027年1月起生效。同时,财政部取消了此前发票及信用单据数据必须存放在阿联酋境内的要求,允许企业在符合税收法定保存期限的前提下将电子发票数据存储于境外。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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