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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更新电子发票规定与服务商认证要求 明确10月截止日期

根据阿联酋财政部第168号(2026年)部长决议,阿联酋企业须确保其选择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已完成全面认证。新决议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与认证伙伴签约。

发布机构
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插图:迪拜现代化企业办公桌,摆放着财务报告、显示税务软件界面的数码平板电脑以及计算器,s
配图

据《海湾新闻》(Gulf News)报道,准备推行强制性电子发票的阿联酋企业必须核实其所选服务商是否已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完成全面认证。

第168号(2026年)部长决议已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取代了2025年第64号决议及其过渡性框架。此前持有初步批准资质的服务商,自10月1日起获得为期30天的窗口期以完成最终测试要求。

年营业额在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面临2026年10月30日的截止日期,必须在2027年1月系统正式启动前签约已获认证的合作伙伴。

财政部同时澄清,直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用于个人消费的业务仍免于纳入该电子发票系统。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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