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68号和第197号部长决议
- 官方来源
- unisondirect.com
阿联酋财政部根据2026年10月1日生效的2026年第168号和第197号部长决议,对电子发票监管合规细则作出了澄清。自2026年7月1日启动自愿试点阶段以来,获得阿联酋官方全面认证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已增至69家。年营收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一家获认证的服务商,而该类大型企业的强制实施日期仍确定为2027年1月1日。
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取代了2025年第64号决议,取消了服务商的“预批准”阶段。服务商必须通过资质审查、互操作性测试、最终用户验证、税务数据报告测试及生产就绪验证,方可获得全面认证。原先持有预批准资质的服务商须自10月1日起的30天内完成新要求,否则其初审资格将被终止。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对2025年第243号核心法规进行了修订,带来了四项具体变化:自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同一法定增值税纳税群组成员之间的交易享受24个月的电子发票豁免;删除了电子发票必须在阿联酋境内存储的硬性要求,转为以符合《税收程序法》的可调取性为准(特定行业如央行相关监管要求仍须遵守);废除了系统故障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联邦税务局的规定;并将第6条第5款的一般发票开具期限从14个日历日调整为14个工作日,但增值税发票仍受增值税法规定的14个日历日时效约束。
年营收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及受监管的政府实体的服务商选定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较小规模企业和政府实体的强制上线时间分别为2027年7月1日和2027年10月1日。
来源
- Unison Direct · 2026-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