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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调整电子发票认证规则 现有服务商须在30天内合规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取消电子发票服务商预审批制度,全面转为直接认证模式。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已获预审批的服务商拥有30天的过渡期以达到合规标准。新规保留了使用第三方Peppol产品及技术外包的许可,但服务商须承担全部监管合规责任。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公布电子发票系统服务商资格标准与认证程序,废止了2025年第64号部长决议及其修订案(包括2026年第56号部长决议)。

该监管框架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消了原有的预审批阶段,转为直接认证流程。服务商在正式获批入场前,必须完成既定的技术评估与互操作性测试,这标志着阿联酋电子发票项目已从体系开发测试阶段迈入全面运行阶段。

新决议保留了允许服务商采用第三方Peppol产品及外包开发与运维的灵活性条款,但明确规定服务商须对监管合规和业务交付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决议同时确立了认证展期、日常评估、终止及异议处理程序。

针对此前依据旧规获得预审批的服务商,财政部设立了自2026年10月1日起为期30天的过渡期。若未能在30天期限内达到新认证要求,其预审批资格将被终止。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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