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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明确电子发票合规期限与罚款细则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提醒年营收达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纳税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逾期未指定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的罚款。年营收低于该标准的企业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指定。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6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来源
gulfnews.com
插图:迪拜的现代化企业办公桌,笔记本电脑上显示着简洁的数字化金融仪表板与图表,背景是模糊的城市建筑
配图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向企业发出合规提醒,明确了推行强制性电子发票系统的阶段性截止时间。年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应税实体,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ASP)。

根据该机构要求,相关大型企业必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签约与技术对接,全面实施电子发票系统。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指定认证提供商,将被处以每月5000迪拉姆的行政罚款,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年营收低于5000万迪拉姆门槛的企业适用了较宽松的推进时间表。该批企业需在2027年3月31日前指定服务提供商,并在2027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上线。

所有技术集成流程和法定合规管理均需通过联邦税务局的EmaraTax数字化平台进行操作。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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