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1月2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73号内阁决议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据sharedserviceslink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已公布2026年第173号内阁决议,明确了对未遵守国家电子发票制度企业的行政处罚措施。该决议取代了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自刊登在《官方公报》次日起正式生效。
该决议针对四类违规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按规定须接入系统但未建立系统或未指定认可服务提供商(ASP)的企业,首次违规将被处以5000迪拉姆罚款;若违规情况持续,按月或不足一个月累计罚款,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罚款上限为50000迪拉姆。未能保持合规的接收方企业同样适用该罚则。
在日常交易环节,企业未开具或未传输电子发票将面临每张100迪拉姆的罚款,每月上限为5000迪拉姆;未开具或未传输电子贷记通知单(红字发票)同样按每张100迪拉姆处罚,月上限为5000迪拉姆。此外,若企业未向其ASP报备在税务机关登记资料的变更,将按每日250迪拉姆计罚,月上限同样为5000迪拉姆。
报道指出,上述处罚规定仅适用于依法承担电子发票合规义务的企业,自愿接入的企业不予处罚。若同一主体在同一起违规事件中同时作为开具方和接收方,仅承担单笔罚款。阿联酋的电子发票系统基于Peppol网络架构,由ASP充当交易网关直接向税务机关传输数据。
来源
- sharedserviceslink · 2026-11-02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11-02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