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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财政部发布新规 取消电子发票服务商预审批机制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正式取消电子发票服务商的初步预审批环节,要求服务商在展业前必须完成直接认证评估。该新规已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而年营业额达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须在10月30日前选定认证服务商。此前持有预审批资质的服务商获得自10月1日起30天的过渡期以完成全套认证流程。

发布机构
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迪拜一张空置的现代化企业财务办公桌,双电脑屏幕上显示着财务图表和电子发票表格
配图

据《海湾新闻》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已发布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规范电子发票系统下服务商的资质标准和认证程序。该决议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废止了2025年第64号部长决议及其修正案(包括2026年第56号决议)。

在新规框架下,财政部取消了此前在技术基础设施与互操作机制测试阶段设立的中期“初步审批”环节。根据第三条规定,服务商必须在完成规定的评估与技术测试并获得正式认证后,方可在阿联酋提供或继续提供电子发票服务。财政部指出,这一调整反映了阿联酋电子发票系统已从生态开发与测试阶段正式迈入运营阶段。

对于已获得初步审批资格的服务商,官方给予自2026年10月1日起为期30天的过渡期以完成认证要求,除非财政部另有要求,否则无需提交新申请。新决议继续保留了前期赋予的灵活性,包括允许服务商使用第三方Peppol服务商产品,以及外包部分开发或运营环节。

此次规则变动正值阿联酋大企业合规关键期。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一家受认证服务商,并在2027年1月1日正式强制执行电子发票前完成系统对接。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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