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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调整电子发票违规处罚 实施阶段罚款上限设为5万迪拉姆

阿联酋财政部宣布调整该国电子发票违规行政处罚框架,取代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新规针对执行违规设立了任意连续12个月内最高50,000迪拉姆的累计罚款上限,并取消了此前针对未通知系统故障的行政处罚与每日罚款。同时,新制度明确禁止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关于阿联酋电子发票框架相关行政处罚的内阁决议(取代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迪拜现代企业办公桌,电脑屏幕上显示着财务会计软件和电子发票文档,
配图

据《海湾商业》(Gulf Business)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宣布对该国电子发票系统的行政处罚框架进行修改,正式取代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

根据修改后的内阁决议,未履行电子发票系统实施义务的企业将面临5,000迪拉姆的初次罚款;如未纠正,每个月或不满一个月将追加5,000迪拉姆罚款,但在任何连续12个月内,该类违规的累计罚款总额上限设定为50,000迪拉姆。

在与相关利益方进行一系列磋商后,新框架放宽并取消了部分先前的处罚规定。其中,此前对开票方或受票方因未及时向主管机构通报系统故障而处以的行政处罚及按日累计的罚款已被正式取消。

新规还明确防止重复处罚。无论涉事企业是作为开票方、受票方还是兼具两种身份,同一主体针对同一违规行为仅承担一次行政处罚,避免因兼具多种角色而面临多重罚款。

阿联酋财政部强调,虽然处罚规则进行了优化和限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豁免企业的法定义务,相关实体仍须按规定时间表落实电子发票合规要求。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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