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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财政部更新电子发票规定并明确大企业合规期限

阿联酋财政部根据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取消了电子发票服务商的初步审批阶段。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商,系统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强制推行。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插图:迪拜现代化企业办公室的财务办公桌,台式显示器上显示着财务电子表格和数字化发票,专业
配图

根据阿联酋财政部于10月1日生效的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官方已取消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的初步审批阶段。所有服务商在获准提供电子发票服务之前,必须完成全面的合规性、运营及技术评估。

年营收超过5000万迪拉姆(约合1360万美元)的阿联酋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经认可的服务提供商。针对这类大型企业的强制性电子发票实施计划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启动。

据《阿拉伯商业周刊》报道,未能在法定截止日期前委任服务商并上线电子发票系统的企业,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的罚款。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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