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根据阿联酋财政部于10月1日生效的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官方已取消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的初步审批阶段。所有服务商在获准提供电子发票服务之前,必须完成全面的合规性、运营及技术评估。
年营收超过5000万迪拉姆(约合1360万美元)的阿联酋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经认可的服务提供商。针对这类大型企业的强制性电子发票实施计划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启动。
据《阿拉伯商业周刊》报道,未能在法定截止日期前委任服务商并上线电子发票系统的企业,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的罚款。
来源
- 《阿拉伯商业周刊》 · 2026-10-13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10-13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