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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财政部在推行电子发票系统前调整相关行政罚款规定

阿联酋财政部通过一项新的内阁决议调整了即将推行的全国电子发票系统的行政处罚规定。初次违规罚款定为5000迪拉姆,任意12个月内的累计违规罚款上限为50000迪拉姆。新规还取消了此前因未向联邦税务局报告IT系统故障而设定的罚款。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内阁决议
插图:迪拜现代企业办公桌,配有财务报告、显示电子会计数据的数字平板电脑以及计算器
配图

据《Arabian Business》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已通过一项新的内阁决议,对即将实施的全国电子发票系统的行政处罚进行了修改。

在修订后的处罚架构下,初次未合规行为将被处以5000阿联酋迪拉姆的行政罚款,随后的每个未合规月份均将追加5000迪拉姆罚款。在任意12个月周期内,违规罚款总额上限设定为50000迪拉姆。

新规定还取消了此前针对企业未向联邦税务局(FTA)通报IT系统故障所实施的罚款。此外,该规例设立了防范机制,以避免企业在针对同一违规行为同时扮演开具方和接收方时面临双重处罚。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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