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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财政部修订国家电子发票系统监管框架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对国家电子发票系统的监管框架进行调整。新规给予同税收集团内企业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为期24个月的暂免期,并取消了电子发票必须在境内存储以及系统故障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的要求。该修订自2026年10月1日起追溯生效。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
官方来源
gulfbusiness.com
插图:位于迪拜的现代化企业办公桌,桌上的笔记本电脑显示着企业会计软件、财务图表及电子发票文档
配图

据《海湾商业》(Gulf Business)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发布了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对管理国家电子发票系统的监管框架进行了重大修订。

根据最新规定,属于同一税收集团的企业实体之间的交易将获得自2027年1月1日起为期24个月的临时豁免。

该决定修订了第11条,取消了电子发票和贷记凭证必须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要求,允许企业在境外保存记录,前提是联邦税务局仍可查阅这些记录。此外,财政部废止了第12条,免除了企业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系统故障的义务。

报道指出,这些修订自2026年10月1日起追溯生效,旨在后续执行截止期前减轻大型企业的运营合规负担。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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