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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公布电子发票服务商任命截止期并明确境内签证延期规定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要求年收入达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任命认证服务提供商,否则将面临每月罚款。此外,阿联酋联邦身份、公民身份、海关和港口安全局明确,境内旅游签证累计延期上限为120天,商务考察等入境许可最长居留可达180天。有关部门均公布了相关逾期罚款标准。

受影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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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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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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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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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未注明
最后核实时间
— — 待核实
状态
生效中

官方信息摘要。请务必核实官方来源并遵循主管当局的指引。UECN不发布风险评级;未发布预警并不意味着目的地安全。

发布机构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来源
uecn.org

据《海湾新闻》报道,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于2026年9月29日举行宣讲会,敦促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为推行强制性电子发票做好准备。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一家认证服务提供商(ASP),而年收入在5000万迪拉姆以下的企业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税务局官员强调,自贸区注册企业同样完全受该电子发票要求及罚款机制约束。

根据规定,未在截止日期前任命认证服务提供商的企业,每延迟一个月将被处以5000迪拉姆的行政罚款。该框架下的其他罚款还包括:逾期开具和传输发票每张罚款100迪拉姆(每月上限为5000迪拉姆),以及未报告系统故障罚款1000迪拉姆。

另据Mwakilishi.com报道,阿联酋联邦身份、公民身份、海关和港口安全局于2026年9月29日明确了境内访问和旅游入境许可延期的相关规定。旅游签证持有者可多次续签,但累计最长停留期为120天;而持有探亲、求职或商务考察入境许可的访客,最长居留期可延长至180天。

所有签证延期申请必须由官方担保人直接提交,未获得批准延期而逾期滞留者将面临每天50迪拉姆的罚款。此外,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出台了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2026年第13号决议,对进项增值税抵扣设立了更严格的尽职调查要求,涉及10万迪拉姆和37.5万迪拉姆的滚动12个月交易门槛;阿联酋央行亦于2026年9月30日出台规定,要求伊斯兰保险机构将保费资金存放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中。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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