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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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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29日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30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来源
- uecn.org
据《海湾新闻》报道,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于2026年9月29日举行宣讲会,敦促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为推行强制性电子发票做好准备。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一家认证服务提供商(ASP),而年收入在5000万迪拉姆以下的企业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税务局官员强调,自贸区注册企业同样完全受该电子发票要求及罚款机制约束。
根据规定,未在截止日期前任命认证服务提供商的企业,每延迟一个月将被处以5000迪拉姆的行政罚款。该框架下的其他罚款还包括:逾期开具和传输发票每张罚款100迪拉姆(每月上限为5000迪拉姆),以及未报告系统故障罚款1000迪拉姆。
另据Mwakilishi.com报道,阿联酋联邦身份、公民身份、海关和港口安全局于2026年9月29日明确了境内访问和旅游入境许可延期的相关规定。旅游签证持有者可多次续签,但累计最长停留期为120天;而持有探亲、求职或商务考察入境许可的访客,最长居留期可延长至180天。
所有签证延期申请必须由官方担保人直接提交,未获得批准延期而逾期滞留者将面临每天50迪拉姆的罚款。此外,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出台了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2026年第13号决议,对进项增值税抵扣设立了更严格的尽职调查要求,涉及10万迪拉姆和37.5万迪拉姆的滚动12个月交易门槛;阿联酋央行亦于2026年9月30日出台规定,要求伊斯兰保险机构将保费资金存放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中。
来源
- Mwakilishi.com · 2026-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