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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劳动法规定雇主须依法向离职员工免费出具工作经验证明

根据阿联酋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第13条第11款,雇主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员工要求免费出具工作经验证明。该证明须载明入职与离职日期、服务年限、职衔、最终薪资及合同终止原因,且不得包含任何损害员工声誉的表述。员工亦可通过人力资源和酋长国化部应用程序下载有效期为一个月的官方电子版证明。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酋长国化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第13条第11款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位于迪拜的一间现代化企业人力资源办公室,配有专业办公文件,一台打开的笔记本电脑上显示着行政数字化表单
配图

据《海湾新闻》报道,根据阿联酋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劳动法)第13条第11款规定,当雇佣合同终止时,雇主必须在员工提出请求后免费为其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法律同时明确规定,该证明不得包含任何可能损害员工声誉或降低其获得新工作机会的信息。

报道指出,依照阿联酋劳动法,工作经验证明必须包含六项具体内容: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总服务期限、工作职衔或工作性质、最终领取的薪资以及雇佣合同终止的原因。

员工获取该证明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合同结束时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二是通过阿联酋人力资源和酋长国化部(MOHRE)应用程序下载官方电子版就业履历证明。

MOHRE表示,该电子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雇主可访问官方查询网站(inquiry.mohre.gov.ae),选择“员工证书验证”功能并输入证书上打印的函件编号以核验其真实性。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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