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30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73号内阁决议
- 官方来源
- sovos.com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了2026年第173号内阁决议,对国家电子发票系统的违规行为和行政罚款作出修订。据税务合规服务机构Sovos报道,该决议正式废止了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自官方公报公布次日起生效。
该规定适用于被要求强制使用该系统的开票人和接收人,自愿参与的企业不在适用范围内。如果相关主体就同一违规行为同时具备开票人和接收人身份,将仅处以单项罚款。
根据决议细则,未上线该系统、未指定认可服务商(ASP)或接收方未能保持合规的,首次违规将被处以5,000迪拉姆罚款,此后每持续一个月或不足一个月追加5,000迪拉姆,连续12个月内罚款上限为50,000迪拉姆。
此外,未能开具并传输电子发票或电子贷记凭证的,每份违规凭证罚款100迪拉姆,单月上限各为5,000迪拉姆;未将向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变更及时通知认可服务商的,按每日250迪拉姆处罚,单月上限为5,000迪拉姆。
来源
- Sovos · 2026-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