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酋长国化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及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根据《海湾时报》(Khaleej Times)引述的法律解析,依据阿联酋2021年第33号劳动关系监管联邦法令及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迪拜本土企业雇主若因职务性质涉及客户资源或商业秘密,可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竞业限制条款。
阿联酋劳动法第10(1)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必须明确限定地理范围、限制期限及工作类型,且以保护合法商业利益所必需的限度为准。在任何情况下,竞业限制期限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劳动法第10(2)条进一步明确,若雇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竞业限制条款自动失效。
依据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第12(2)条,若竞业限制争议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并移交司法机关,雇主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雇员受聘于竞争对手并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同时,根据劳动法第10(3)条,雇主提出违约索赔的期限为自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逾期法院将不予受理。
此外,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第12(4)条和第12(5)条明确了免除竞业限制的情形,包括:劳资双方在合同终止后以书面形式协商同意免除;雇员或新雇主向前雇主支付不超过三个月最后约定工资的补偿金并取得前雇主书面同意;在试用期内终止合同;或属于阿联酋劳动力市场主管机构认定的特定专业人才类别。
来源
- khaleejtimes.com · 2026-09-27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