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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劳动法明确迪拜雇主竞业限制条款执行条件与法定限额

根据阿联酋劳动法规,迪拜本土雇主仅在合同明确约定地理区域、工作类型并出于保护合法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方可对雇员执行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证明实际经济损失的举证责任完全由雇主承担,且诉讼请求须在发现违约行为后一年内提出。此外,法规明确了试用期解约、书面协商免除或支付最高三个月工资补偿等法定豁免情形。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酋长国化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及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位于迪拜的现代化企业法律办公室,透过玻璃窗可见城市景观,整洁的会议桌上摆放着已签署的法律文件
配图

根据《海湾时报》(Khaleej Times)引述的法律解析,依据阿联酋2021年第33号劳动关系监管联邦法令及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迪拜本土企业雇主若因职务性质涉及客户资源或商业秘密,可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竞业限制条款。

阿联酋劳动法第10(1)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必须明确限定地理范围、限制期限及工作类型,且以保护合法商业利益所必需的限度为准。在任何情况下,竞业限制期限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劳动法第10(2)条进一步明确,若雇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竞业限制条款自动失效。

依据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第12(2)条,若竞业限制争议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并移交司法机关,雇主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雇员受聘于竞争对手并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同时,根据劳动法第10(3)条,雇主提出违约索赔的期限为自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逾期法院将不予受理。

此外,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第12(4)条和第12(5)条明确了免除竞业限制的情形,包括:劳资双方在合同终止后以书面形式协商同意免除;雇员或新雇主向前雇主支付不超过三个月最后约定工资的补偿金并取得前雇主书面同意;在试用期内终止合同;或属于阿联酋劳动力市场主管机构认定的特定专业人才类别。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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