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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放宽电子发票合规规则并调整相关税务要求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级决议,对税收集团内部交易提供为期24个月的电子发票系统豁免,并取消境内数据存储限制。年营业额达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仍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服务商。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
官方来源
ebmgs.com
图片:RMC Tax Consultancy

阿联酋财政部通过2026年第197号部级决议放宽了电子发票系统的合规要求。该决议对关于电子发票系统的2025年第243号部级决议进行了修订,并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并提高实施灵活性。

根据新规,同一税收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将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底的24个月内被列为“排除交易”,暂不纳入该系统。此外,原先要求电子发票、贷记凭证及相关数据必须保存在阿联酋境内的规定被取消;企业可在境外存储数据,但必须满足《税收程序法》规定的保存期限,并确保能在联邦税务局(FTA)要求时及时提供。

修订方案还移除了此前的“系统故障”条款,从而精简了技术故障时的报告义务。然而,主要合规时间表并未改变: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企业,仍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获认证的电子发票服务商,该系统定于2027年1月1日对大型企业正式上线。

此外,阿联酋还发布了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修订了兼具应税与免税业务企业的进项税分摊方法,新分摊规则将于2027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的首个纳税年度正式实施。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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