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22日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
- 官方来源
- ebmgs.com
阿联酋财政部通过2026年第197号部级决议放宽了电子发票系统的合规要求。该决议对关于电子发票系统的2025年第243号部级决议进行了修订,并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并提高实施灵活性。
根据新规,同一税收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将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底的24个月内被列为“排除交易”,暂不纳入该系统。此外,原先要求电子发票、贷记凭证及相关数据必须保存在阿联酋境内的规定被取消;企业可在境外存储数据,但必须满足《税收程序法》规定的保存期限,并确保能在联邦税务局(FTA)要求时及时提供。
修订方案还移除了此前的“系统故障”条款,从而精简了技术故障时的报告义务。然而,主要合规时间表并未改变: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企业,仍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获认证的电子发票服务商,该系统定于2027年1月1日对大型企业正式上线。
此外,阿联酋还发布了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修订了兼具应税与免税业务企业的进项税分摊方法,新分摊规则将于2027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的首个纳税年度正式实施。
来源
- RMC税务咨询 · 2026-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