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联邦税务局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2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公共税务澄清文件 TAXP010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第TAXP010号税务公开澄清,解释了自由区(Free Zone)和指定区(Designated Zone)在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及增值税(VAT)法规下的不同定义。税务局确认,这三个税种下的定义互不通用,企业必须根据每个税种的规定单独进行判定。
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税指定区”属于更为严格的概念,要求该区域同时满足企业税法规下的自由区标准以及增值税法规下的指定区标准。澄清文件将杰贝阿里自由区(JAFZA)、迪拜机场自由区(DAFZA)和阿布扎比哈利法工业区(KIZAD)归类为企业税指定区。相比之下,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和迪拜多元商品交易中心(DMCC)属于企业税自由区,但在增值税层面不属于指定区。
在增值税方面,指定区必须列入2017年第59号内阁决议名单,并满足增值税执行条例第51(1)条规定的运营条件。合规的指定区在特定货物供应和流转中可被视作阿联酋境外,但服务供应通常仍受常规增值税规制,货物从指定区进入阿联酋本土亦须缴纳进口增值税。
在消费税方面,指定区基于运营和监管控制定义,通常指配备安全措施、海关监管并指定有保税仓管员的围网自由区,或经FTA审批的区域。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敦促相关企业调整合同、发票、海关记录以及ERP系统配置,以准确反映不同税种下的区域分类。
来源
- VATupdate · 2026-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