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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修订电子发票法规并放宽本地数据存储要求

阿联酋财政部宣布对增值税适用的电子发票系统法规进行修订。核心调整包括自2027年1月1日起对同一税务集团内部交易提供为期两年的临时豁免,并取消了发票数据必须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硬性要求。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

发布机构
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生效日期
2027年1月1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电子发票法规第11条修订
阿联酋迪拉姆纸币与眼镜、笔、智能手机及写有“VAT”的记事本摆放在一起
图片来源:The National

阿联酋财政部对适用于该国增值税申报的电子发票系统法规推出了最新修订。根据新规,自2027年1月1日起,同一税务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商业交易将获得为期两年的临时豁免。阿联酋财政部表示,此类交易在24个月内将被视为“豁免交易”,旨在为企业适应新系统提供更大灵活性和充足过渡时间。

最新决定还修订了关于电子发票及电子贷项凭单数据存储的第11条规定。根据修订条款,企业须按照《税收程序法》规定的期限保留所有电子发票、电子贷项凭单及相关数据,并确保可根据联邦税务局的要求提供记录。该项调整取消了此前要求相关数据必须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规定,将监管重心由存储物理位置转向税务合规所需记录的保存与调取便利性。

此外,本次修订还取消了企业发生系统故障时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联邦税务局的硬性要求。财政部指出,这些修订旨在通过减少企业运营负担、提供更大灵活性,进一步优化阿联酋的营商环境。

目前阿联酋正稳步推进电子发票分阶段实施计划。根据第一阶段要求,年营业额在5000万迪拉姆(约合1360万美元)及以上的在阿企业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ASP)的截止日期已从原定的7月1日延长至10月30日。在阿联酋统一电子发票模式下,所有合规交易均须通过认证服务提供商进行验证与传输。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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