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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在合规截止日前修订电子发票法规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修订了国家电子发票系统的执行条款。新规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同一税务集团内部交易可暂缓24个月实施电子发票,并取消了境内物理数据存储要求。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
插图:位于迪拜的现代化企业办公桌,桌上放有一台显示财务电子表格的打开的笔记本电脑,以及一台显示企业软件的平板电脑
配图

据《The National》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发布了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对国家电子发票系统的关键执行条款进行了修改。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属于同一税务集团的企业实体之间的交易将获得为期24个月的电子发票临时豁免。此外,该决定取消了必须在阿联酋境内物理存储电子发票、贷记凭证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法律要求,合规重点转向记录保存及联邦税务局的可调阅性。

财政部还取消了企业在系统发生技术故障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规定。

上述修订自2026年10月1日起追溯生效。目前,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约合1360万美元)的企业面临在10月30日之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的截止期限。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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