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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联邦税务局要求年收入5000万迪拉姆以上企业于2026年10月前指定电子发票服务商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宣布,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应税实体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经认证的电子发票服务商。该要求在迪拜举行的一场700余人参加的宣讲会上正式提出。该电子发票系统将实现发票流程数字化,并直接接入EmaraTax平台。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0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来源
tax.gov.ae
插图:迪拜现代企业办公室的办公桌,放置有财务文件、显示税务与发票软件的数码平板电脑,窗外可俯瞰市中心
配图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在迪拜举办联合宣讲会,吸引了包括经认证的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和企业纳税人在内的700多名代表参会。联邦税务局局长阿卜杜勒阿齐兹·穆罕默德·穆拉在会上指示相关应税实体采取必要步骤,接入全国电子发票系统。

税务局明确,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应税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指定经认证的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

在该框架下,发票的开具、分发和接收将转变为结构化数字格式并实现自动化,同时与EmaraTax官方税务平台全面对接。

税务局官员表示,推行该体系旨在规范交易申报流程、提高纳税人的自愿合规水平,并使阿联酋的商业营商环境与国际标准接轨。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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