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公布10月多项新规 涉及电子发票、增值税及住宿要求
阿联酋相关部门于10月初发布多项法规更新,涉及企业合规及居民运营要求。财政部根据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实施了经修订的电子发票服务商认证标准,联邦税务局明确了进项税抵扣新规。此外,联邦刑法修正案去罪化了自杀未遂,迪拜亦收紧了合租房屋的市政许可要求。
阿联酋相关部门于10月初发布多项法规更新,涉及企业合规及居民运营要求。财政部根据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实施了经修订的电子发票服务商认证标准,联邦税务局明确了进项税抵扣新规。此外,联邦刑法修正案去罪化了自杀未遂,迪拜亦收紧了合租房屋的市政许可要求。
自2026年10月1日起,根据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13号决议,仅凭有效税务发票已不足以抵扣进项增值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及交易进行结构化尽职调查,以防卷入供应链逃税并丧失税款抵扣资格。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将面临强化背景调查,包括银行账户验证。
阿联酋年营业额达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大型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该要求是阿联酋定于2027年1月1日全面实施统一电子发票体系的一部分。未按期完成的企业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的罚款。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5号决定,将投资基金企业税豁免申请期限延长至90个工作日。同时,内阁第149号决定及相关法规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供应商核查及电子发票实施时间表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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