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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11月4日发布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废止并替代自2018年施行的发改委第11号令,对包括阿联酋在内的境外投资程序要求进行明确。新规维持基于风险的分类核准和备案管理,并简化符合条件的非敏感类境外交易审核。

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管辖区域
中国
发布日期
2026年11月4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2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插图:北京一处现代化企业办公室内景,配有财务文件、显示跨境贸易图表的平板电脑屏幕,以及
配图

据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ramer发布的信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于2026年11月4日发布了新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定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该新规废止并替代了发改委第11号令,后者自2018年以来一直作为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ODI)的主要监管框架。此次颁布的办法落实了2026年早些时候制定的国务院境外投资法规要求。

新框架明确了中国企业在包括海湾和阿联酋在内的海外市场开展投资的程序要求。在维持基于风险的分类核准和备案流程的同时,新规简化了符合条件的非敏感类境外交易的审核程序。

法律顾问指出,国家发改委计划推出标准化的报告表格并升级国家级电子备案系统,以指引企业在境外投资合规方面的操作。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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