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30日
- 阶段
- 修订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66号部长决议(修订2025年第244号部长决定)
- 官方来源
- dddinvoices.com
2026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刘海星在北京会见阿联酋官方领导层代表团。据阿联酋-中国商会消息,双方重点就中国即将出台的“十五五”规划与阿联酋“我们阿联酋2031”国家愿景展开政策协同对接,并就扩大贸易往来、双向科技投资以及重点产业供应链合作进行了深入沟通。
在双边经贸对接推进的同时,阿联酋有关部门发布了针对全境商业主体的强制性结构化电子发票实施指引。根据阿联酋财政部颁布的2026年第66号部长决议(修订2025年第244号部长决定),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企业,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ASP)的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7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0月30日。
根据规定,年收入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企业强制实施电子发票的日期仍定于2027年1月1日,此前自2026年7月1日起已开展试点与自愿接入阶段。年收入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以及政府实体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指定ASP,其强制实施时间分别为2027年7月1日和2027年10月1日。
阿联酋电子发票系统采用基于Peppol网络的去中心化“五角模型”,发票格式遵循PINT AE标准。该规定全面覆盖B2B和B2G交易,B2C交易暂不纳入强制范围。此外,主权政府职能活动、国际客运机票以及国际航空货运(自规定生效起暂免24个月)等获得豁免。
在该模式下,认证服务提供商负责验证发票并将税务数据直接传输至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无需税务局预先审批。该制度适用于在阿联酋开展业务的相关实体,无论其是否完成增值税注册,现行增值税申报程序及5年账目记录留存要求均保持不变。
来源
- 阿中商会(UECN) · 2026-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