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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更新电子发票规定并出台员工费用税前扣除指南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在国家电子发票系统中取消强制性交易预先批准,并对实体内部跨机构交易提供为期两年的过渡性豁免。同时,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7号决议,明确了员工交通、住宿和手机通讯等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抵扣规则。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97号部级决议 / 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7号决议
重度雾霾笼罩下繁忙的多车道高速公路鸟瞰图,沿线林立着在建工程与摩天大楼
图片:《海湾时报》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更新并简化了国家电子发票系统的实施指引。新规取消了在全面推行前对商业交易的强制性预先审批程序,以减少在岸及自贸区企业的早期合规阻力。此外,部分实体内部的跨机构交易获得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豁免,暂不强制执行即时电子发票要求。

在发票制度更新的同时,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7号决议,对涉及员工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涵盖员工交通、餐饮、住宿、移动电话及停车费五大领域。

根据联邦税务局的决议,企业提供给员工的交通支持必须仅限于往返住所与工作场所之间,且不得向员工收费或以现金补贴替代。对于餐饮提供,仅在员工因地处偏远无法按时返回住所且周边缺乏餐饮便利设施等特殊情况下允许扣除,同样不得以现金形式替代。

在住宿方面,公司提供的住所必须属于运营必需,标准应适度而非奢华,但针对新入职员工的过渡性住宿可最多支持30天。针对移动电话和停车费用,决议要求相关支出必须完全用于业务用途,并须建立、传达且有效执行正式的标准作业规程(SOP),个人用途部分不得申报抵扣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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