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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财政部更新国家电子发票系统行政处罚规定

阿联酋财政部宣布了一项新的内阁决议,对国家电子发票框架下的行政处罚进行了修订。新规规定首次违规罚款5,000迪拉姆,并在12个月内设定了最高50,000迪拉姆的累计处罚上限。此外,纳税人未向联邦税务局报告系统故障的原有处罚已被废除。

发布机构
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取代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的内阁决议
官方来源
www.wam.ae
插图:迪拜的现代化企业办公桌,平板电脑显示着数字化财务记录与税务合规软件,配有迪拜 s
配图

阿联酋财政部宣布了一项规范电子发票框架下行政处罚的新内阁决议,以取代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据阿联酋通讯社(WAM)报道,新决议引入了修订后的处罚机制,旨在使针对发票开具方和接收方的处罚更为合理。

根据最新规定,纳税人首次违规将被处以5,000阿联酋迪拉姆的行政罚款;此后若持续不合规,每个月将继续处以5,000阿联酋迪拉姆罚款,任何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罚款上限为50,000阿联酋迪拉姆。

此外,该决议正式取消了此前针对纳税人未向联邦税务局通报系统故障所设定的行政处罚。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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