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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财政部更新全国电子发票系统行政处罚规定

阿联酋财政部颁布新内阁决议,对全国电子发票系统的行政处罚框架进行了更新。该决定正式废止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将初次违规罚款定为5,000迪拉姆,连续12个月的累计罚款上限设为50,000迪拉姆。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关于行政处罚的内阁决议
官方来源
www.wam.ae
插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一处整洁、现代化的企业办公桌,桌上的笔记本电脑显示着商业会计图表和数字数据 s
配图

据阿联酋通讯社(WAM)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已就全国电子发票系统发布新的行政处罚内阁决议,正式废止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

根据修订后的处罚机制,开票方或受票方若初次违反电子发票实施要求,将面临5,000阿联酋迪拉姆的罚款。若持续违规,每月将处以5,000迪拉姆的持续罚款,且在任何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最高罚款上限为50,000迪拉姆。

此外,该决议取消了此前针对开票方或受票方未就系统故障向税务机关报备而设定的行政处罚。该部门表示,更新后的结构旨在提高清晰度,并为准备落实强制性数字化合规的企业提供更具合理性的确定性。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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