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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明确员工开支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7号决定,明确了应税企业抵扣员工开支进项增值税的具体条件。该决定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涵盖住宿、交通、餐饮和医疗保险等免费提供的福利。若提供现金替代方案或开支具有个人福利性质,企业将无法申报抵扣。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FTA 2026年第17号决定
官方来源
www.vatupdate.com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2026年第17号决定,根据《增值税执行条例》第53(1)(c)(2)条,明确了应税企业抵扣特定员工相关开支进项增值税的具体情形与条件。该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旨在落实通过修订《增值税执行条例》的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所引入的广泛增值税改革。

该监管框架适用于雇主根据明确的劳动合同义务或已形成文件的公司政策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涵盖的福利包括员工交通、餐饮、住宿、医疗保险及其他指定福利。若要获得进项增值税抵扣资格,支出必须符合明确的商业必要性;如果向员工提供了现金替代方案,或者该供应具有个人收益性质,纳税人将失去抵扣资格。

关于员工交通,仅在员工住所与工作场所或客户场地之间的通勤,或与工作职责直接相关的出行中允许抵扣,前提是该交通不具有个人福利性质且不能被现金津贴所替代。对于餐饮供应,抵扣条件包括工作处于缺乏适当餐饮准备设施或附近没有餐馆的偏远或隔离地点、与工作或必须的居住期限直接挂钩,并且不存在任何现金替代补偿。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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