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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根据新决议取消电子发票服务商初步审批程序

阿联酋财政部根据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自10月1日起取消电子发票服务商初步审批。年营收在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相关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商,以迎接2027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官方来源
gulfnews.com
插图:迪拜的一张现代化企业办公桌,配备一台显示数字化财务管理软件和电子发票系统的平板电脑,
配图

据《海湾新闻》报道,阿联酋财政部根据自10月1日起生效的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取消了对电子发票服务商的初步审批。

在修改后的框架下,服务提供商必须完成直接评估和技术测试,而不再凭临时审批运营。此前依据2025年第64号决议获得初步审批的服务商,自10月1日起享有30天的过渡期,以满足完全认证规定。

年营业额在5000万迪拉姆或以上的适用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经认证的服务商,以应对2027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日期。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适用企业则须在2027年3月31日之前指定认证服务商,其全面实施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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