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 官方来源
- gulfnews.com
根据阿联酋财政部颁布的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阿联酋已取消电子发票服务商的初步审批框架,转而采用直接认证制度。
年营业额在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阿联酋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一家获得认证的服务商,以配合2027年1月1日启动的强制推行计划。
此前已获得初步审批的服务商,自10月1日起有最多30天的时间满足新的认证要求,逾期未能符合标准者将被终止资格。
纳入监管范围且年营收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指定服务商,并在2027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实施。非商业个人的往来业务不在电子发票监管范围内。
来源
- 《海湾新闻》 · 2026-10-13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10-13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10-13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