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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发布电子发票新规 取消预审批并推行直接认证机制

阿联酋财政部颁布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将电子发票服务商的初步审批制度调整为直接认证模式。年营收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商。年营收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指定服务商的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官方来源
gulfnews.com
插图:迪拜现代企业办公桌,笔记本电脑屏幕上可见财务会计软件及数字化发票文件,配有
配图

根据阿联酋财政部颁布的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阿联酋已取消电子发票服务商的初步审批框架,转而采用直接认证制度。

年营业额在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阿联酋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一家获得认证的服务商,以配合2027年1月1日启动的强制推行计划。

此前已获得初步审批的服务商,自10月1日起有最多30天的时间满足新的认证要求,逾期未能符合标准者将被终止资格。

纳入监管范围且年营收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指定服务商,并在2027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实施。非商业个人的往来业务不在电子发票监管范围内。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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