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
阿联酋财政部通过自10月1日起生效的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调整了电子发票服务商认证框架。新规废除了预审批机制,要求服务商在获得正式认证前完成既定的评估和技术测试,标志着该项目从开发测试阶段过渡到运营阶段。
持有预审批资格的现有服务商自10月1日起享有30天的宽限期以满足新认证要求,逾期未能达标将面临资格终止。服务商可继续使用第三方Peppol产品并进行外包,但须承担全部责任。
此次监管调整发布之际,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阿联酋企业正面临2026年10月30日指定认证服务商(ASP)的严格截止日期。上述企业须在2027年1月1日完成强制上线,延迟合规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的行政罚款。其他企业则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服务商指定。
来源
- VATupdate · 2026-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