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联邦税务局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3号决议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针对在阿联酋申请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企业,出台了强制性的供应商与交易核验规定。
根据《阿联酋增值税法》第54条(副条)规定,应税企业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前,必须核验供应商的身份信息、商业执照、授权签字人以及实际办公经营场所。企业在首次与新供应商交易时须完成上述核查,且若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审查,必须对现有供应商重新审计。
此外,纳税人还必须证明每笔基础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合理性、利润率以及符合许可的经营范围。若交易与逃税行为相关联,联邦税务局有权依据“已知或应知”(knew or should have known)标准驳回进项税抵扣申请。
来源
- Consultancy-me.com · 2026-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