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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出台增值税进项税尽职调查新规 强制核验供应商资质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依据增值税法第54条(副条)确立强制性供应商核验规则。应税企业在申请进项税抵扣前,必须核验供应商身份、营业执照、授权签字人及实际经营场所。若交易涉及逃税,税务局有权依据“知情或应当知情”标准拒绝抵扣。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3号决议
图片:Consultancy-me.com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针对在阿联酋申请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企业,出台了强制性的供应商与交易核验规定。

根据《阿联酋增值税法》第54条(副条)规定,应税企业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前,必须核验供应商的身份信息、商业执照、授权签字人以及实际办公经营场所。企业在首次与新供应商交易时须完成上述核查,且若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审查,必须对现有供应商重新审计。

此外,纳税人还必须证明每笔基础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合理性、利润率以及符合许可的经营范围。若交易与逃税行为相关联,联邦税务局有权依据“已知或应知”(knew or should have known)标准驳回进项税抵扣申请。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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