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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劳动法规明确员工辞职时未休年假补偿规则

据《海湾新闻》梳理的阿联酋劳动法规定,私营企业员工在辞职或离职时,有权就已累积但未休的法定年假获得现金折算补偿。该笔最终结算补偿严格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计算,而非全额工资。此外,法规还允许员工将最多一半的年假额度结转至下一年或在双方协商一致下折现。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酋长国化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据《海湾新闻》刊发阿联酋劳动法规解读,在阿联酋私营部门工作的员工在辞职或被解雇离职时,有权在其最终结算中获得已依法累积但未使用的年假折现补偿。该权益涵盖在职最后阶段或未满一年的工作期间所累积的未休年假。

根据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劳动关系条例》第29条,私营部门员工每服务满一年享有30天带薪年假;若服务期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每月享有两天年假。若在休完应享年假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按最后工作时段的比例获得相应年假权益。

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员工离职时未休年假的现金补偿计算基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而非包含各项津贴的全额工资。

根据该内阁决议第19条第1款,员工可将当年应休年假额度的最多一半结转至下一年度,或经与雇主协商一致,按照年假到期时的适用工资标准领取现金补偿。此外,雇主不得阻止员工连续两年以上休假,除非员工本人自愿选择结转或依照规定接受现金补偿。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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