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酋长国化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据《海湾新闻》刊发阿联酋劳动法规解读,在阿联酋私营部门工作的员工在辞职或被解雇离职时,有权在其最终结算中获得已依法累积但未使用的年假折现补偿。该权益涵盖在职最后阶段或未满一年的工作期间所累积的未休年假。
根据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劳动关系条例》第29条,私营部门员工每服务满一年享有30天带薪年假;若服务期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每月享有两天年假。若在休完应享年假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按最后工作时段的比例获得相应年假权益。
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员工离职时未休年假的现金补偿计算基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而非包含各项津贴的全额工资。
根据该内阁决议第19条第1款,员工可将当年应休年假额度的最多一半结转至下一年度,或经与雇主协商一致,按照年假到期时的适用工资标准领取现金补偿。此外,雇主不得阻止员工连续两年以上休假,除非员工本人自愿选择结转或依照规定接受现金补偿。
来源
- 《海湾新闻》 · 2026-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