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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劳动法重申员工法定公共假日带薪休假及加班补偿规定

根据阿联酋劳动法第28条规定,员工在内阁决议确定的所有官方公共假日享有全额带薪休假权利。若雇主要求员工在公共假期出勤,必须提供完整补休或在正常日工资基础上加发不低于50%的基本工资。补偿方式选择权归雇主,且该法定标准不得通过协议削减或许诺放弃。

发布机构
阿联酋内阁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阿联酋《劳动法》第28条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配图:白天的迪拜现代商务办公场所,员工正在工位上办公,宽敞明亮的窗户可俯瞰城市商务区
配图

据Legit News报道,根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全体在职员工均享有在内阁决议规定的官方公共假日期间带薪休假的法定权利。

当企业运营需要导致员工不得不在法定公共假期出勤时,法律要求雇主必须执行两种补偿方案之一:为员工出勤的每个节假日安排一个完整的补休调休日,或者在支付正常日工资的同时,额外支付不低于该工作日基本工资50%的报酬。

报道以薪资计算为例指出,若一名员工的日基本工资为300阿联酋迪拉姆,其在节假日出勤时的法定最低总收益为450阿联酋迪拉姆。虽然提供替代补休还是发放加成薪酬的选择权属于雇主,但该法定最低补偿标准不得通过双方协议予以放弃或调减。

报道还提到,阿联酋官方公共假日安排会根据政府内阁决议逐年更新,并同时指出阿联酋劳动法第14条为员工提供了免受职场暴力和骚扰的法律保护。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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