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生效日期
- 2025年1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33号部长决议
- 官方来源
- www.trowers.com
卓伟仕律师事务所(Trowers & Hamlins)披露,阿联酋已发布2026年第133号部长决议,针对该国国内补足税(DMTT)机制下的“支柱二”信息申报(PTIR)制定了具体操作细则。该程序性决议是对2024年第142号内阁决议的补充,旨在落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最低税框架。
相关申报义务适用于在过去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年全球合并年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该决议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对于按公历年度运营的跨国企业,首个适用财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须在财年结束后15个月内完成信息申报。
根据规定,申报范围涵盖位于阿联酋境内的各组成实体(投资实体除外)、合资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依照阿联酋法律设立的无国籍反向混合实体。为减轻合规负担,企业集团可指定一个阿联酋本地实体统一代为提交报告。
若跨国企业的最终母实体或指定申报实体已在同阿联酋生效《合格主管税务当局协议》(QCAA)的国家或地区完成合规申报,阿联酋实体可免于在本地重复提交申报表。但依据决议第2条第4款,适用豁免的企业仍须向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提交通知,报备承担申报责任的境外主体信息及所在地。
来源
- 卓伟仕律师事务所 · 2026-10-06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10-06
- Gemini 新闻搜索 — 政策与法律动态 · 2026-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