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内阁 / 联邦税务局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阶段
- 修订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
2026年9月1日,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修改了关于增值税执行条例的2017年第52号内阁决议中的若干条款。根据规定,该决议大部分条款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而有关进项税分摊规则的修订将自2027年10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个纳税年度起生效。
根据安永(EY)发布的税务通报,新规将默认的进项税分摊计算方法从现行的基于进项税的方法转变为基于销项的方法,并排除了资本资产处置和反向征税交易。这一调整不适用于政府实体和慈善机构。此外,资本资产计划中针对合格资本资产的500万阿联酋迪拉姆(AED 500万)门槛保持不变。
在员工福利方面,新规明确若该福利属于阿联酋本土或各自由区(包括金融和非金融自由区)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则进项税可予以抵扣。对于员工住宿,除非属于人力资源和酋长国化部的法定要求,否则进项税抵扣仍受限制。若属于合同义务或书面政策规定的福利,未来符合联邦税务局具体条件后也可抵扣。
修订条款还针对现金交易引入限制,对支付或拟支付现金且超过财政部规定限额的供应,将限制其进项税抵扣。决议还进一步厘清了复合供应的认定原则,明确经济上不可分割的要素在增值税上应按单一供应处理,并修改了医疗产品的利润率计算及零税率相关规定。
来源
- 《新阿拉伯人报》 · 2026-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