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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实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强制性供应商尽职调查新规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实施强制性供应商尽职调查要求。根据阿联酋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企业须核实供应商身份、经营场所及交易合理性以防抵扣被拒。年交易额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须核查阿联酋本地银行账户。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0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3号决议 / 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
官方来源
uecn.org
图片来源:Time In UAE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2026年第13号决议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将供应商尽职调查确立为阿联酋应税企业的强制性增值税合规控制措施。该决议落实了根据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引入的阿联酋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

根据该法定规则,如果某项交易涉及偷逃税供应链,且应税主体已知或理应知晓该关联,联邦税务局有权拒绝其进项税抵扣。根据NZP NAGY LEGAL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分析,尽职调查不充分将导致企业直接面临税款抵扣被拒的风险。

供应商准入规定要求企业在首次交易前对供应商进行核查,若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复核则须重新评估。核查内容包括审查身份证明、核验官方注册登记、确认授权代表权限以及对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核查记录。对于在12个月内交易额超过或预计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企业必须获取其阿联酋本地银行账户确认并审查其商业信誉的公开记录。

在单项交易层面,企业须确认商业合理性、价格有效性、是否符合经许可的商业活动范围,并归档货物来源和所有权证明文件。款项支付通常应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现金交易需具备书面说明。单笔10,000迪拉姆以下的交易适用最低免除额度,但自同一供应商的年度累计采购额达到100,000迪拉姆起,该豁免即告终止。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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