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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联邦税务局规定企业须在10月30日前指定电子发票服务商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要求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逾期未指定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的行政罚款。自贸区注册企业同样适用该电子发票要求及罚款框架。

发布机构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来源
gulfnews.com

据《海湾新闻》报道,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于2026年9月29日举办宣讲会,敦促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为强制推行电子发票做好准备。

根据规定,受影响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一家认证服务提供商(ASP)。未能按期指定服务提供商的企业,每延迟一个月将面临5000迪拉姆的行政罚款。

此外,逾期开具和传输电子发票将面临每张发票100迪拉姆的罚款,每月上限为5000迪拉姆;未报告系统宕机事件的,将被处以1000迪拉姆罚款。

税务局官员在会上重申,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完全适用于该电子发票注册要求及相应惩罚框架。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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