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28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3号决议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2026年第13号决议,对应税企业在申请进项增值税(VAT)抵扣前提出了强制性供应商核查要求。新规实施后,纳税人不能再仅仅依靠持有有效税务发票来主张抵扣权利。
根据该规定,企业必须核实供应商的核心信息,包括公司注册详情、授权董事信息以及实际经营场所。此外,企业还必须为每笔交易记录真实的商业合理性,以遏制欺诈行为和非法供应链结构。
该法规设立了具体的支出门槛。金额低于10,000迪拉姆的采购可享受豁免,但如果向单一供应商的年度采购总额超过100,000迪拉姆,该豁免将失效;单笔交易超过375,000迪拉姆则须执行更高级别的核查。
行业专家向Consultancy-me.com表示,企业必须全面升级采购准入流程、供应商合规体系和内部会计控制,以防止进项增值税抵扣被税务机关驳回。
来源
- Consultancy-me.com · 2026-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