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财政部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7月29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关于修订2023年第73号部长决议的2026年第131号部长决议
阿联酋财政部已将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免政策(Small Business Relief)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纳税期。该举措依据2026年7月29日颁布的2026年第131号部长决议实施,修订了此前引入该政策的2023年第73号部长决议,原定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根据规定,在相关纳税期及以往所有纳税期内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合规居民企业或个人,可被视作无应纳税所得额。享受该减免的企业无需准备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文档,但在享受减免期间发生的税项亏损与净利息支出不得向后结转。
该减免并非自动生效,企业必须在纳税期结束后9个月内提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主动选择。如果在任何一个纳税期内收入突破300万阿联酋迪拉姆门槛,企业将永久丧失享受该优惠的资格,后续需按标准企业税规则执行,即对超过37.5万迪拉姆的利润征收9%所得税。
符合资质的自由区实体(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s)以及合并年收入超过31.5亿迪拉姆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被明确排除在减免范围之外。财政部同时指出,该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不免除增值税合规义务,亦不改变2027年7月1日生效的小微企业电子发票强制实施时间表。
来源
- Techvaria · 2026-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