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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将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延期至2029年底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31号部长决议,将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纳税期。年收入不超过3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合规居民企业可继续选择按0%应税所得处理并享受简化申报,但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个人和大型跨国集团除外。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7月29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关于修订2023年第73号部长决议的2026年第131号部长决议
官方来源
www.techvaria.com
图片:Techvaria

阿联酋财政部已将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免政策(Small Business Relief)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纳税期。该举措依据2026年7月29日颁布的2026年第131号部长决议实施,修订了此前引入该政策的2023年第73号部长决议,原定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根据规定,在相关纳税期及以往所有纳税期内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合规居民企业或个人,可被视作无应纳税所得额。享受该减免的企业无需准备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文档,但在享受减免期间发生的税项亏损与净利息支出不得向后结转。

该减免并非自动生效,企业必须在纳税期结束后9个月内提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主动选择。如果在任何一个纳税期内收入突破300万阿联酋迪拉姆门槛,企业将永久丧失享受该优惠的资格,后续需按标准企业税规则执行,即对超过37.5万迪拉姆的利润征收9%所得税。

符合资质的自由区实体(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s)以及合并年收入超过31.5亿迪拉姆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被明确排除在减免范围之外。财政部同时指出,该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不免除增值税合规义务,亦不改变2027年7月1日生效的小微企业电子发票强制实施时间表。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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