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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收紧员工福利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执行2026年第17号决定,对员工福利的进项增值税抵扣实施更严格的条件。根据增值税执行条例修正案,仅凭雇佣合同或内部人事政策已不足以申请进项税抵扣。若未满足六类支出的具体监管要求,相关进项税将无法退回并转为企业内部成本。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7号决定
插图:迪拜一处现代企业会计办公桌,摆放着财务报告、税务发票以及显示费用管理表格的平板电脑
配图

据《国际税务评论》(International Tax Review)报道,税务专业人士指出,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最新实施的指引及2026年第17号决定,收紧了员工福利进项增值税(VAT)的抵扣标准。

根据增值税执行条例第53(1)(c)(2)条的修订,雇佣合同或企业内部人事政策本身已不再足以作为支持进项税抵扣的凭证。进项增值税抵扣现已与六类员工支出的具体合规条件挂钩,涉及住宿、交通、餐饮、通讯和停车费等。

新规规定,若雇主在未满足联邦税务局详细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提供此类福利,进项税将无法申请退还,必须直接计入企业自担成本。为此,咨询机构敦促在阿联酋运营的企业尽快更新其采购、费用报销以及薪资合规系统。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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