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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实施新增值税核查规定 进项税抵扣面临更严格审查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3号决议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要求纳税主体在申请进项税抵扣前对供应合规性进行强制核查。新规规定,仅凭有效税务发票已不足以确保抵扣进项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以防范涉税欺诈风险。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0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3号决议
官方来源
www.bakertilly.ae
图片:Baker Tilly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2026年第13号决议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明确了应税实体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前,必须执行的接收商品或服务真实性与合规性核查程序。

该决定以阿联酋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Article 54 bis)为依据。该条款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确立了若应税实体明知或应知该项交易与逃税行为相关、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其进项税抵扣的监管框架。

在新规要求下,仅持有有效税务发票已不再被视为获得进项税抵扣的充分依据。应税企业现在必须对供应商身份、官方公司注册信息及实际运营地址开展详尽的尽职调查。

据贝克·麦坚时/Baker Tilly分析,企业还须留存商业合理性记录、审查定价机制,并保留完整的审计轨迹以证明其履行了合理审慎义务,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供应商准入、采购、应付账款和发票审核方面的内部控制流程。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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