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联邦税务局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0日
- 生效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6年第13号决议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2026年第13号决议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明确了应税实体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前,必须执行的接收商品或服务真实性与合规性核查程序。
该决定以阿联酋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Article 54 bis)为依据。该条款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确立了若应税实体明知或应知该项交易与逃税行为相关、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其进项税抵扣的监管框架。
在新规要求下,仅持有有效税务发票已不再被视为获得进项税抵扣的充分依据。应税企业现在必须对供应商身份、官方公司注册信息及实际运营地址开展详尽的尽职调查。
据贝克·麦坚时/Baker Tilly分析,企业还须留存商业合理性记录、审查定价机制,并保留完整的审计轨迹以证明其履行了合理审慎义务,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供应商准入、采购、应付账款和发票审核方面的内部控制流程。
来源
- Baker Tilly · 2026-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