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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实施海运集装箱预装载申报新规并明确员工费用增值税抵扣条件

自2026年10月1日起,阿联酋根据“海运预装载货物信息计划”,对入境海运集装箱实施强制性预申报,要求在外国始发港装载前至少24小时提交电子提单数据。同时,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17号决议于同日生效,明确了企业就员工六类费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具体条件。这两项法规为阿联酋企业以及对阿贸易各方确立了更为严格的合规与凭证要求。

发布机构
联邦身份、公民身份、海关和港口安全局 /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8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海运预装载货物信息计划 / 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7号决议
官方来源
naqood.ae
图片:HS Code Match

阿联酋联邦身份、公民身份、海关和港口安全局下属的阿联酋国家预先信息中心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入境海运集装箱货物实施强制性预先申报。根据“海运预装载货物信息计划”(Maritime Pre-Load Cargo Information),船运公司、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必须在集装箱于外国始发港装船前提交电子提单数据。

据贸易信息机构HS Code Match报道,该申报规定适用于运往阿联酋进口、过境或留在船上的整箱(FCL)和拼箱(LCL)货物。申报必须在装载前至少24小时完成,未能遵守规定的货物将面临阿联酋当局签发的正式“禁止装载”(Do Not Load)指令。目前的豁免范围包括非集装箱散货、液体散货、滚装货物以及阿联酋出口集装箱。

与此同时,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于2026年9月28日公布了2026年第17号决议,该决议于9月9日签署并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该决议对2017年第52号内阁决议及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应税实体在根据合同义务或书面政策向员工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抵扣进项增值税的具体情形与条件。

根据第17号决议,可申请抵扣的员工费用分为六类:员工交通、偏远地区餐饮、因工作需要的住宿、新员工最长30天的临时住宿、工作用手机及网络流量包、以及员工停车费。决议未设立新的迪拉姆金额门槛,但要求必须逐一满足规定条件、持有合规税务发票,并在相关条款中以书面形式排除以现金代替福利的选项。

针对住宿费用,税务局区分了与工作现场运营相关的长期工作住宿以及新员工临时过渡住宿,明确提供现金补贴将无法进行税额抵扣。针对手机通讯和停车费用,企业必须保留书面报销制度、审批记录及非工作用途监控机制,以确保增值税申报符合审计合规要求。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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