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联邦税务局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阿联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 官方来源
- cressford.com
根据阿联酋企业所得税法规,纳税人必须在相关纳税期结束后的九个月内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纳税款。对于财政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企业,申报及付款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该项合规要求普遍适用,小型企业、自贸区机构或休眠公司均无延期豁免。
根据Cressford特许公认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指导文件,逾期申报将触发联邦税务局(FTA)的行政处罚。逾期申报在最初12个月内每月(或不足一个月)处以500迪拉姆罚款,自第13个月起增至每月1,000迪拉姆。逾期缴税则按未缴税额每年14%的标准按月计收罚金,而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登记的机构将被处以10,000迪拉姆的行政罚款。
随后的法定申报时间表规定,财政年度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及税款结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截止日为2027年3月31日;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截止日为2027年9月30日。此外,停止运营或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必须在终止运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企业所得税注销申请。
在审计合规方面,纳税期内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以及为维持0%优惠税率的所有“合规自贸区人士”,均被强制要求准备并留存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收入不超过300万迪拉姆的居民企业可申请小型企业救济以视同无应税所得,但该救济仅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纳税期,且必须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主动选择申请。
来源
- Cressford · 2026-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