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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第17号决定 明确员工费用增值税抵扣规定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7号决定,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企业抵扣员工相关进项增值税的条件。此外,税务局还发布了针对符合条件跨国企业集团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指南。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7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7号决定
官方来源
www.nur.ae
黑色背景的图形横幅,带有NUR标志及“阿联酋商业与监管动态”字样
图片来源:Arabian Business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7号决定,详细规定了增值税注册企业抵扣某些员工相关支出进项税的具体条件。新规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雇主依据合同义务或书面政策向员工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形,涵盖交通、餐饮、住宿、新员工临时住宿、移动网络服务及停车六大类别。

根据该决定,员工交通相关进项税仅在因工作职责发生且员工无法选择现金津贴时代扣。员工餐饮抵扣受到严格限制,仅适用于地处偏远且周边缺乏餐饮设施的办公或居住环境。员工住宿抵扣必须符合企业运营需要且不属于常规薪资福利,新员工临时住宿的抵扣期限则不得超过30天。此外,移动通信和商务停车支出需要明确的书面内部政策和完整的记录凭据。

此外,联邦税务局还发布了符合经合组织(OECD)第二支柱标准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制度操作程序指南。该制度要求在过去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年年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缴纳至少15%的实际企业税率,而纯阿联酋本土企业则不纳入该制度适用范围。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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