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联邦政府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生效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2025年第25号联邦法令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阿联酋规制合同不可抗力的法律体系迎来调整,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2025年第25号联邦法令《民事交易法》已完全废除自1985年起实行的旧法典(1985年第5号联邦法)。《伦敦商业新闻》分析指出,尽管法律核心原则保持一致,但核心条款编号发生了变化:原第273条不可抗力规则调整至第236条,原第249条情势变迁(重大艰难)规则调整至第224条。
根据阿联酋民法,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且不受当事人控制,从而导致履约发生客观不能,而非仅仅增加商业成本。若履约完全不能,合同义务依法解除,合同归于终止;若属部分或暂时不能(如场地临时关闭两周),则仅在影响存续期间中止履约。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事件与履约失败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证明已尽力减轻损失。
报道强调,商业机构常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迁制度相混淆。情势变迁适用于合同成立后发生具有普遍性的不可预见异常事件,该事件虽未导致履约不能,但导致履行极为艰难并面临严重损失。在此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庭可裁量将义务调整至合理水平而非终止合同。若仅因成本上涨或原材料提价而擅自以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履行,本身可能构成违约。
为防范商业纠纷,报道建议企业在起草合同时明确列举适用情形(如自然灾害、政府指令、战争及疫情),并明确排除供应商破产或一般市场价格波动,同时约定严格的通知时限、证据要求、减损义务及长期停滞解约条款。对于在梅丹自由区等在岸自由区设立的企业,其合同通常适用联邦民法管辖,应及时对照新法核验重要商业合同。
来源
- 伦敦商业新闻 · 2026-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