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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新民事交易法:更新法典下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迁规则解析

阿联酋新《民事交易法》(2025年第25号联邦法令)于2026年6月1日生效,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迁条款进行了重新编号与规范。不可抗力现由第236条管辖,情势变迁则归入第224条,要求履约方证明存在履约不能而非单纯的商业成本增加。《伦敦商业新闻》指出,包括梅丹自由区在内的阿联酋境内企业需相应审查并更新合同条款及通知程序。

发布机构
阿联酋联邦政府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6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5年第25号联邦法令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配图:身着商务正装的企业高管在深色木质会议桌上用笔审阅法律合同文件的特写镜头
配图

阿联酋规制合同不可抗力的法律体系迎来调整,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2025年第25号联邦法令《民事交易法》已完全废除自1985年起实行的旧法典(1985年第5号联邦法)。《伦敦商业新闻》分析指出,尽管法律核心原则保持一致,但核心条款编号发生了变化:原第273条不可抗力规则调整至第236条,原第249条情势变迁(重大艰难)规则调整至第224条。

根据阿联酋民法,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且不受当事人控制,从而导致履约发生客观不能,而非仅仅增加商业成本。若履约完全不能,合同义务依法解除,合同归于终止;若属部分或暂时不能(如场地临时关闭两周),则仅在影响存续期间中止履约。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事件与履约失败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证明已尽力减轻损失。

报道强调,商业机构常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迁制度相混淆。情势变迁适用于合同成立后发生具有普遍性的不可预见异常事件,该事件虽未导致履约不能,但导致履行极为艰难并面临严重损失。在此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庭可裁量将义务调整至合理水平而非终止合同。若仅因成本上涨或原材料提价而擅自以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履行,本身可能构成违约。

为防范商业纠纷,报道建议企业在起草合同时明确列举适用情形(如自然灾害、政府指令、战争及疫情),并明确排除供应商破产或一般市场价格波动,同时约定严格的通知时限、证据要求、减损义务及长期停滞解约条款。对于在梅丹自由区等在岸自由区设立的企业,其合同通常适用联邦民法管辖,应及时对照新法核验重要商业合同。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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